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员工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10-10 16:34:10   【关闭

蓝图管字[2010]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员工管理的通知 


管理各部及各监理机构、方晟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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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员工的统一管理,规范员工职业行为,严肃员工管理工作纪律和责任,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根据监理行业的特点和企业实情,公司对员工管理工作做进一步规范。通知如下:
    一、新员工录用、任职规定
    1、公司根据岗位需求招聘录用适用专业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工程现场专业技术人员录用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公司总经理备案;其它人员录用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2、新录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其它新录用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3、新录用人员实行考察期制度。优秀员工劳动关系管理由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4、公司客服部、财务部建立人员录用、使用、离职等相关档案。
    二、员工任职、岗位流动规定
    1、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关组成人员的任用和管理执行公司章程规定。
    2、项目总监任职及调整由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注册师任职和调整由相关项目总监提出意见,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现场项目工程师任职由相应项目总监批准,报公司技术负责人备案;不同项目总监之间的监理人员调整,由相应项目总监提出意见,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
    3、现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和调整,应事前征求其相应上级主管的意见。人员调整应事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各类岗位职务晋升、调整和薪酬管理,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5、因不适应工作被建设单位或公司强制调整的岗位人员,应承担不胜任责任并与薪酬挂钩。
    三、员工离职规定
    1、公司经理办公会决定是否批准员工离职行为。对于离职行为严重影响公司资质、项目运行、公司信誉的,可不批准员工离职。
    2、员工离职须提前报书面申请书。离职申请时间到实际离岗不得少于下列期限:管理人员30天、监理员60天、注册师90天、班子成员120天。
    3、重点岗位工作人员(公司班子成员、项目总监、注册师、中层干部)离职须与公司签订离职契约,约定公司及离职人员维护双方利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防范离职行为在一定期限内一方的失信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害。产生伤害的,公司和个人均有权通过公共媒体或其它渠道向社会、新任职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发布施害事实的资信声明。
4、公司实行离职行为信誉责任金制度。规定离职人员向公司缴纳一定数额的信誉责任金。一般人员1000元、项目工程师、管理中层2000元;注册师(非总监)3000元;项目总监10000元;班子成员20000元。无违反离职契约、对公司无重大经济和信誉影响的,两年内无息退还。
5、合同劳动关系员工退休规定,按国家规定执行,是否返骋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四、员工责任处置规定
    1、公司实行员工过错、过失责任追究制度。
    2、员工过错、过失责任行为主要包括:(1)违反劳动纪律,消极怠工、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2)拒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3)玩忽职守,违反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和人身及产损失的;(4)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5)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规,违反财经纪律,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损公肥私,使公司遭受损失的;(6)工作中吃拿卡要,刁难客户或管理对象,使公司蒙受经济和信誉损失的;(7)国家和公司规定犯有其它严重错误的。
    3、公司视员工过错、过失责任行为情形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辞退(开除)等处分。可同时处以经济处罚。经济处罚包括一次性罚款、降低工资级别、赔偿经济损失等。罚款规定为100~2000元。给予降级和撤职处分的同时降低工资级别。给予留用察看处分的,留用察看期限为6~12个月,责任期内停法工资,只发生活费。期满表现好的,重新定岗;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赔偿经济损失的从本人工资中按一定比率扣除。
    4、员工发生责任事件,通过公司再教育和培训仍不能悔改或仍不能胜任相关岗位工作的,公司可做出辞职、辞退等决定。发生严重违反行业和公司管理规定的;违反管理规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经济和信誉损失的;公司予以开除。
    5、触犯法律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
    4、责任处置由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重大处罚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责任处置程序允许受处分本人进行申辩。
    五、本通知自二○一○年十月十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潍坊蓝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