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图管字[2010]1号
关于在项目监理机构设置项目工程师岗位职务的通知
为适应项目监理机构层次管理规范化要求,更好的发挥项目监理机构在项目总监负责制基础上的团队作用,认真落实项目总监指令。根据国家和省监理制度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企业决定,在现场项目监理机构设置项目工程师岗位,明确职责。通知如下:
一、项目工程师岗位针对具体的工程监理项目,通过相应实体工程的项目总监提名并经企业认可或企业直接指派,由相应项目总监书面聘任并履行岗位职责。项目工程师在相应项目总监的领导和授权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对项目总监负责,接受项目总监的监督、管理、考核和调配。
二、项目工程师岗位设置规定
1、2人以上的监理机构设置项目工程师岗位;对于只有1人的监理机构,企业根据工作实际决定是否设置项目工程师岗位。
2、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设置1名项目工程师。建设规模超过5万平方米的项目且建设单位有特别要求的,可设置主、副项目工程师;同一个建设单位、同一地点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一般不设2个独立的项目工程师。
三、项目工程师任职。
1、严格确定项目工程师岗位资格任职条件。企业按照遵守法律、尊重业主、适应工作、择优公正的原则选聘学历、职称、专业、经历、年龄等与任职工程匹配的人员担任项目工程师;同时更加注重任职者的道德品行、职业操守、职业道德和协调沟通能力。项目工程师在本企业从事监理工作经历一般不得少于2年,同时具有适应任职工程和环境的类似工作经历。
2、严格执行项目工程师任用程序。通过民主平移、总监推荐、竞争筛选、企业认可等程序产生项目工程师人选并予以公示和书面聘任。有必要的设置项目工程师试用期。
3、规范项目工程师的流动管理。项目工程师的任职期限为什么任职工程的合理工期,工程竣工验收其岗位职务自行终止。经招标方式已经确认的项目工程师非建设单位要求应尽量减少项目工程师流动,确因工作需要并经建设单位同一和企业批准的项目工程师岗位交流要履行法定变更程序并书面告知相关各方。项目总监在各自任职项目之间交流项目工程师的要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及时向企业报告和备案。
4、加强对项目工程师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创新培训方式;鼓励项目工程师强化学习,积累知识;完善考核机制;提高项目工程师的执业水平。着重培养新的项目工程师后备人才梯队。相应项目总监是项目工程师学习管理、考核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优化领导方式,创新工作手段,推进项目工程师进步成长、立业成才。
5、严肃项目工程师任用纪律。坚持“出于公心、着眼大局、注重实际、统筹协调”的项目工程师任用宗旨。坚持把“员工公认、胜任工作”作为选拔任用项目工程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制止和防范任人唯亲唯利,从个人亲疏好恶出发拉小圈子、老好人等用人不良现象。违反用人纪律造成损失的,追究责任。
四、项目工程师享受企业规定的权益。
特此通知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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